国家基本药物用药手册目录
以下是最新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临床手册目录,主要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以及中药饮片三部分。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首先关注的是抗微生物药。包括:青霉素类:青霉素、苯唑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等。头孢菌素类:头孢唑林、头孢氨苄、头孢呋辛、头孢曲松等。
维生素、矿物质类药(第15章)补充营养,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第16章)调节体液平衡。解毒药(第17章)用于清除体内的有害物质,生物制品(第18章)包括各种生物活性药物。第19章是诊断用药,用于疾病检测和诊断。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手册图书目录包含了广泛的药物分类,旨在提供基本的医疗指导。首先,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涵盖:抗微生物药,包括青霉素类(如青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头孢菌素类(如头孢唑林、头孢氨苄)、氨基糖苷类(如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阿奇霉素)等。
抗感染药物部分:- 抗微生物药:- 青霉素类: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以及其衍生物如阿莫西林、氨苄西林等。- 头胞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拉定等,涵盖多种头孢菌素药物。- 碳青霉烯类:如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具有高级别的抗菌活性。
国家基本药物简明手册详细涵盖了2009年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307种药物,其中包括205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以及102种中成药。这些药物的选择基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旨在满足基层医疗的常用需求。手册中,每种药品的介绍详尽全面,主要包括中文通用名、英文国际非专利名,以及其他可能的中文名称。
上海市已对基本药物用药手册目录进行了增补,以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医疗需求。以下是增补内容的主要部分:上篇,着重于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分类,其中涉及广泛的抗菌药物:第1章抗微生物药,包括:第1节青霉素类,作为基础抗生素,治疗多种感染。第2节头孢菌素类,它们是针对多种敏感菌的广谱抗生素。
最新国家基本药物临床手册目录
以下是最新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临床手册目录,主要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以及中药饮片三部分。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首先关注的是抗微生物药。包括:青霉素类:青霉素、苯唑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等。头孢菌素类:头孢唑林、头孢氨苄、头孢呋辛、头孢曲松等。
国家基本药物用药手册目录,详细分类如下:上篇主要涵盖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广泛范围:第1章是抗微生物药,包括对抗细菌、病毒等微生物的药物。第2章是抗寄生虫病药,针对各种体内寄生虫的治疗药物。第3章是麻醉药,用于手术和疼痛管理。
抗感染药物部分:- 抗微生物药:- 青霉素类: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以及其衍生物如阿莫西林、氨苄西林等。- 头胞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拉定等,涵盖多种头孢菌素药物。- 碳青霉烯类:如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具有高级别的抗菌活性。
药品目录的分类
1、法律分析:《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五部分。药品目录包括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3、《药品目录》详细分类包含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大类别。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的西药品种有1133个,而工伤保险基金也认可1137个西药品种。在中成药品种方面,有927个被纳入报销范围。另外,对于特定的民族药品种,目录中设有47个可供报销。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录简介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录是一个为医疗机构提供药品配备依据的重要参考。它分为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部分和其它医疗机构使用部分,其中基层部分被具体称为《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目录的构成由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大部分组成。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目录的构成 《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
3、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利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